尊敬的投资者:
“中融-骥业123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已于2020年7月17日成立,现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第1次开放募集G类信托单位,本次开放募集信息如下:
信托名称: 中融-骥业123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规模:258,000.00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产品资金金额为准。
信托产品期限:自信托产品成立日(含)起36个月。
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C类信托单位、D类信托单位……Z类信托单位。
本次募集规模:30,000万份,具体规模均以实际募集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类别:G类信托单位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信托产品存续满24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本次开放募集期: 2021年1月13日(含该日)至2021年7月16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的发行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产品推介期/开放募集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布。
参考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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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类型 |
认购(申购)金额 |
信托单位的参考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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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类信托单位 |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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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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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含)以上 |
7.6% |
信托收益分配: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个自然年度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该信托单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分配。
资金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属于权益类产品。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如下方式集合管理、运用、处分:
(1)受托人按照《债权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作为投资资金(以下简称“投资资金”),对债务人进行永续债式权益类金融工具投资。债务人将投资资金用于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受托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信托计划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保证人对受让人受让债权义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差额补足义务人以高尔夫七期项目销售回款为限为受让人受让债权义务的履行提供差额补足,具体事宜以届时受托人签订与债务人签署的《债权投资协议》、与受让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以及与差额补足义务人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实际约定为准。
(2)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开放发行信托单位募集的信托资金可以用于继续向债务人进行永续债式权益类金融工具投资,由债务人将投资资金用于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本事宜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3)投资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有闲置资金,债务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货币基金、信托受益权等金融产品或进行短期的资金拆借融通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但投资于非权益类资产的信托资金比例不得超过信托资金总额的20%。
(5)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信托资金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上述约定,如确需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经全体受益人书面同意或者经受益人大会审议同意。
(6)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自行决定变现信托财产,并在发生本合同中标题为“信托计划的变更、解除、终止和清算”的条款所约定的关于信托终止的第(5)项情形时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7)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保障基金的缴纳由受托人与相应主体另行确认处理。
(8)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行需要,与相关主体协商后对本项目交易文件进行修改。
受托人: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