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名称:中融-元锦21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规模:预计为9,200.00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产品资金金额为准。
信托产品期限:自信托产品成立日(含)起13个月
信托单位类别:优先级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
推介期:2019年11月28日(含该日)至2020年2月28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的发行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产品推介期/开放募集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布。
信托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1,0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且优先级信托资金与次级信托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1,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发行情况变更前述募集规模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告。
本次募集规模:9,200万份,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预计6,900万份,信托计划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均以实际募集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类别:优先级A类信托单位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信托产品存续满13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参考年化收益率:
认购 的信托单位类型 |
认购金额 |
信托单位的 参考年化收益率 |
优先级A类信托单位 |
100万元(含)以上 |
7% |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在信托计划未发生循环期终止事件情况下,指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15日(即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
资金运用方式: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向贷款服务机构推荐的符合放款标准并通过受托人审批的合格借款人发放指定消费用途的信托贷款;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投资受让由贷款服务机构持有或推荐的向合格借款人发放的符合放款标准的贷款债权或收益权、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但投资于非债权类资产的信托资金比例不得超过信托资金总额的20%。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不提供承诺和保证。有关参与本信托产品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信托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