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名称:中融-东方港湾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规模:不低于3,000.00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产品资金金额为准。
信托产品期限:自信托产品成立日(含)起60个月;本信托计划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封闭期:本产品封闭期6个月,封闭期内只能申购不能赎回,封闭期后每月开放申购赎回。
开放日:指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日期,为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月的第十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该自然月第十日后最近的一个交易日)。
信托单位类别:可赎回信托单位。
推介期: 2019年12月2日(含该日)至2020年6月2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的发行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产品推介期/开放募集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布。
信托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3,000.00万元,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发行情况变更前述募集规模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告。
本次募集规模:3,000万份,具体以实际募集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类别:可赎回信托单位。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信托产品存续满60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参考年化收益率:浮动收益类产品,不保证收益及本金。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自信托产品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期间受益人申请赎回信托单位的,经受托人审核通过的,在赎回开放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
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如下方式集合管理、运用、处分: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银行存款、保障基金。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港股、美股。本信托计划属于权益类产品,本信托计划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受托人: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证券经纪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额:起点认购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超过部分按壹拾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合格投资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资本信托计划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并提供相关证明;
●个人股票交易账户开户5年及以上或以其他证据证明本人具有5年以上股票类证券产品投资经历。
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不提供承诺和保证。有关参与本信托产品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信托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日